良好审核案例之三
审核发现良好改进案例
中鉴认证 刘祥德
认证类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员:袁坤、刘祥德等
一、案例发生背景
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是一家采用液氯法进行黄金等贵金属进行精炼的公司,审核组于2011年9月1日至2日对其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二、案例发生过程
2011年9月1日在其精炼车间审核,观察其液氯使用现场,各种应急措施及应急器材完善,现场有应急池,为饱和石灰水溶液,和在场员工进行了交流,询问其液氯钢瓶一旦泄露,如何进行处理,其回答完整,经过了专门培训。
又询问:如果所有堵漏措施失效后,如何处理,答:只有把钢瓶推入石灰池。但问及如何能保证泄漏点能完全浸入石灰溶液中时,现场员工面露难色,只认为池子足够深,钢瓶可以完全沉浸在石灰溶液中。实际情况是这样吗,本人对其有疑问,并提出液氯钢瓶可能漂浮在液面上,并对其进行详细的理论分析。
在白天审核结束后,晚上进行了详细的理论计算和分析:
●按《气 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液氯的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得过量充装。现场的液氯钢瓶为1t大瓶,为薄壁焊接压力容器,查钢瓶的档案:1t钢瓶容积832L,自重440kg,外形尺寸为800mmx2000mm;实际上液氯钢瓶的阀门为2个,上下各一个,假设在钢瓶的中间。
●饱和石灰水(Ga(0H)2溶液)的密度为1003.7kg/m3,假设正好溶液的的浮力等于液氯钢瓶总重(包括钢瓶和余氯的重量),
设使用掉的液氯质量为x时,其所受浮力(一半钢瓶在溶液中时)与钢瓶自重(含余氯)相等
440+(1000-X)=0.5×1003.7
1440-X=501.85
X=938kg
瓶内尚有余氯:1000-938=61.85kg
通过以上计算,当液氯钢瓶中的剩余液氯量小于61.85kg时,如果出现泄漏,其液氯钢瓶阀门将不能没入饱和石灰水中,会造成泄漏事故,即应急措施不能保证有效。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认为有道理,但需要进一步的实验。
审核组给出企业的建议:
1、在池上加盖,确保一旦泄露,用盖板强制压下,使其沉入水面以下,确保能吸收,另外盖板也可以确保泄漏的液氯不扩散;
2.最好的措施是密闭的用氯空间,自动连锁收集装置;
3.做好应急措施演练,确保应急措施有效;
2011年9月底在和一用氯企业交流时,了解其曾经发生过这种情况,确实不能无法沉入溶液中,而且发生了跑氯事故,所幸只是烧坏了厂区的树,没有人员伤亡。我及时把此结果告诉了企业,企业安环部已经把其作为安全和环保管理的管理方案上报,批准后将进行实施,并一再表示感谢。
结论:
1、现在企业的应急措施存在很多禁不住推敲的地方;
2、应急措施有表面化倾向;
3、作为审核组,应该深入分析其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而不是关注其是否有,是否有演练记录。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负责任的态度;
4、需要审核员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从专业的层面去给企业解决问题,企业才能很感激的接受你的建议,并消除安全和环境方面的隐患,达到安全和环境审核的最终目的。
5、审核的重点不是去查文件和记录,特别是一味的抄写记录。
6、需要认证公司给予审核员更好的相关知识培训,给予审核组更多的技术支持。
这种方法是目前很多用氯企业的通行做法,但其不合理的应急措施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是不完善的,作为审核员有义务对这种情况进行规范和完善。在后续的相关审核中,曾多次把这种结果告诉相关企业。